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速看:防烟排烟规范数字总结20条

发布时间:2020-06-23 10:16:27  浏览量:

一、0.50h/1.00h

1、机械加压送风管道的设置和耐火极限应符合下列规定:

1)竖向设置的送风管道应独立设置在管道井内,当确有困难时,未设置在管道井内或与其他管道合用管道井的送风管道,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.00h ;

 

2)水平设置的送风管道,当设置在吊顶内时,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.50h;当未设置在吊顶内时,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.00h。
 

3)竖向设置的排烟管道应设置在独立的管道井内,排烟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.50h。

 

4)水平设置的排烟管道应设置在吊顶内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.50h;当确有困难时可直接设置在室内,但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.00h。

 

5)设置在走道部位吊顶内的排烟管道以及穿越防火分区的排烟管道,其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.00h,但设备用房和汽车库的排烟管道耐火极限可不低于0.50h。

 

二、1.50h

补风管道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.5h。对补风管道跨越防火分区的,参照防火分区对楼板的要求,规定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.50h。

 

三、1.5m/s 

封闭式吊顶上设置的烟气流入口的顶部烟气速度不宜大于1.5m/s。

 

四、2m

设置在防火墙两侧的自然排烟窗(口)的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.0m。

 

五、3m

1、当自然排烟口设置在外墙上时,自然排烟窗(口)应在储烟仓以内,但走道、室内空间净高不大于3m的区域的自然排烟窗(口)可设置在室内净高度的1/2以上;

 

2、自然排烟窗(口)宜分散均匀布置,且每组的长度不宜大于3.0m。

 

六、6m

送风机的进风口不应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设在同一面上。当确有困难时,送风机的进风口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应分开布置,且竖向布置时,送风机的进风口应设置在排烟出口的下方,其两者边缘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6.0m;

 

七、排烟量计算:

1、建筑空间净高小于或等于6m的场所,其排烟量应按不小于60 m3/ (h·m2)计算,且取值不小于15000m3  /h,或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该房间建筑面积2%的自然排烟窗(口)。

 

2、公共建筑、工业建筑中空间净高大于6m的场所,其每个防烟分区排烟量应根据场所内的热释放速率以及本标准第4.6.6条~第4.6.13条的规定计算确定,且不应小于表4.6.3中的数值,或设置自然排烟窗(口),其所需有效排烟面积应根据表4.6.3及自然排烟窗(口)处风速计算。
 


 

八、7m/s

加压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/s。

 

九、9m

挡烟设施:当空间净高大于9m时,防烟分区之间可不设置挡烟设施。

 

十、10%/20%

当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,储烟仓的厚度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20%,且不应小于500mm;当采用机械排烟方式时,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10%且不应小于500mm。

 

十一、10m/s、5m/s、3m/s

1、机械补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/s;人员密集场所补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5m/s,自然补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3m/s。

 

2、设置在靠外墙且不位于顶层区域的固定窗,单个固定窗的面积不应小于1㎡,且间距不宜大于20m,其下沿距室内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层高的1/2。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面积不计入固定窗面积,但可组合布置。

 

十二、20m/s、15m/s

当送风管道内壁为金属时设计风速不应大于20m/s;当送风管道内壁为非金属时设计风速不应大于15m/s。注:排烟管道设计要求与送风管道一致。

 

十三、24m/36m/500/1000/2000

H≤3m,防烟分区长边不应大于24m,最大允许面积为500㎡;

3m<H≤6m,防烟分区长边不应大于36m,最大允许面积为1000㎡;

H>6m,防烟分区长边不应大于60m,具有自然对流条件时不应大于75m,最大允许面积为2000㎡。
 


 

十四、30m

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最近的自然排烟窗(口)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m。

 

十五、50㎡

对于需要设置机械排烟系统的房间,当其建筑面积小于50㎡时,可通过走道排烟,排烟口可设置在疏散走道。

 

十六、200m㎡

当房间面积不大于200㎡时,自然排烟窗(口)的开启方向可不限。

 

十七、500m㎡

除地上建筑的走道或建筑面积小于500㎡的房间外,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应设置补风系统。

 

十八、13000m3/h

当公共建筑仅需在走道或回廊设置排烟时,其机械排烟量不应小于13000m3/h;当公共建筑房间内与走道或回廊均需设置排烟时,其走道或回廊的机械排烟量可按60m3/(h.㎡)计算且不小于13000m3/h。

 

十九、15000m3/h

建筑空间净高小于或等于6m的场所,其排烟量应按不小于60m3/(h.㎡)计算且取值不小于15000m3/h。

 

二十、40000m3/h、107000m3/h

中庭周围场所不需设置排烟系统,中庭的排烟量不应小于40000m3/h;

中庭周围场所设有排烟系统时,中庭排烟量不应小于107000m3/h。

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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